,有一股勾魂摄魄的美丽丰满女人特有的风韵。
当她出现在他面前时,他顿感眼前一亮,仿佛似曾相识,一时又想不起来。
因为,她长得特像外国一女明星。
案发后,她迅疾被作为嫌疑人刑拘,但后因证据不足,只得释放。所以,对于与公安打交道,她是既恐惧又反感。
脸上表现出极度的不悦。只是不便于发作罢了。
案发现场是一个四合院,死者即为兴隆本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尸体仰天躺在天井正中间。后脑着地,枕部重伤,脑浆与血液迸流。
当晚一夜瓢泼大雨,等第二天被民贸公司的人上班时发现,血迹和脑浆已经被雨水冲刷得干干净净。
民贸公司的门面临街,有一条唯一的通道进入这个四合院。通道之上的楼房,便是民贸公司宿舍。进入院内之后,右边沿墙并紧贴墙根处,建有呈向上渐升趋势的水泥梯道进入宿舍。这个宿舍中间有条走廊,走廊外是一段护栏。走廊的两边,各居住着三户人家。
窗户邻于天井这户人家,是一个美貌女子,年轻,离异,独居。名叫马霞。
天井的另外三面,则是其他建筑物的后墙,高大冰冷,并不向天井开一孔一窗。
因此,这里极其隐蔽。尤其是当夜深人静时。
卷宗内的勘查笔录显示,局长是失足或被人从高处推落,摔到天井中的水泥地上,因后脑着地,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血也和脑浆迸流而亡。
走廊外面的护栏一側,与美女房屋窗户,仅隔三尺左右的距离,栏杆边缘,窗户与护栏之间的外墙,明显有人爬过的痕迹。
美女窗外,有一长三尺,宽一尺五左右的花台。台上的两钵花,一钵摔落到院中,跌得支离破碎;一钵倒在花台上,花,泥,钵,几欲分离。
当时初步得出的结论是:一,这是一个典型的花心男人起色欲,欲行不轨,失足摔死的现场;二,死于争风吃醋的情杀;三,死于仇杀。
围绕着这三个侦查方向全面展开,仇杀被完全排除。前两项不能排除,但也缺乏证据,只好搁置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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