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少爷生活起居的套房,正好在整个蓝屋的西南角,卧室和书房的窗下,常常有街上商家的孩子们嬉戏玩耍。
仲光华从小体弱,外界的高温、潮湿、尘絮等等很容易让他生病。
他从来没有机会出去和那些孩子玩耍。
当然,作为蓝屋的少爷,他本来也不该和那些平民混在一起。
并且,他站在高高的窗口,隔着洁白的蕾丝窗纱,看着底下那群小孩流着鼻涕满地乱滚的样子,也确实没兴趣。
仲家的金贵少爷,自认是大剧院二楼的贵宾观众,而窗下的芸芸众生,全是他的演员。
那一天,阿芳第一次来到蓝屋的时候,仲光华正好从窗口看到了她。
心跳漏了一拍。
仲少爷从来没见过那么可爱的小孩。
并不是洋娃娃那种可爱。
父母的朋友家有许多比洋娃娃更精致更漂亮的女孩,但阿芳不是那样的。
乍一看,身体瘦小,头发干燥,十分悲惨可怜。
可若是再看一眼,就会看到那双圆圆的眼睛。
灵活狡猾,热情欢快,引人注目,甚至引人羡慕。
仲少爷看着她,会想起常来窗下的那只杂毛流浪小狗。
又脏又瘦,看起来可怜得要命,却总是自得自乐,从垃圾桶翻出一个破玩具玩上半天,还会在雨中踢踢踏踏跳起舞来。
也许蓝屋的员工福利还算好吧。
之后的一年,阿芳肉眼可见长了肉,个子拔高,头发也开始变得闪亮。
而不变的是,每天都像小狗一样快乐。
阿芳很擅长和人相处。
明明是新来的,却和本地孩子们融合得很好。
她很聪明,发明了许多不花钱的小游戏,带着大家玩得不亦乐乎。
大孩子通常不愿意带小孩子玩,小孩子只好可怜兮兮跟在孩子群后面。但是阿芳总是愿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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