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最后的颜粉也跑了个干净。
只留下网友一句又一句的嘲讽。
“推荐下遮瑕,遮瑕效果好得我都被种草了,这么恶心的脸用了也能出道。”
“造梦公司这造星技术可以啊,余仁没颜值、没嗓音、才华也是偷得,就这还能给捧成歌王。”
“这歌王的奖杯是假的吧?送了多少钱啊?”
……
之后两年,余仁销声匿迹。
自始至终,他都未站出来澄清过。
没想到两年后的今天,他倒是再次出现了,还带了一首足以震撼整个音乐圈的歌。
“总裁,就在前几天,他已经和公司解约了,咱们倒是不用承担违约金,但是他的名声实在是……”
负责人挑挑拣拣,谨慎地选了个较为委婉的词,“……不太适合。”
“他名声不佳,为了防止后期爆出来影响到游戏,这次的演唱歌手命名,用的是艺名,并且合同中写了,他不能主动暴露艺名与他本人的联系。”
“不过这首歌我们已经通过大数据检索确认过了,不是缝合作,至少在市面上没有任何雷同。”顿了顿,他又道,“而这首歌,在投票期间的热度过亿,如果也是抄袭之作,原作者应该已经听过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跳出来,证明这首歌是抄袭作品,证明这首歌大概率是他的原创。”
“当然,不排除原作者想等热度炒上去之后,再出来指正,从而将这些热度全盘接手的可能性。”
“因此在合同中还有一点,若因为歌手本身的原因,影响游戏声誉,歌手将进行赔偿。”
负责人谨慎地将可能性一一列出,最后一顿,有些迟疑地道,“还有一点,是我个人的感想。”
“我觉得,除了创作者本人,没人能唱出这首歌里的感情。”
“我觉得有这样歌声的人,不会是一个抄袭者。”
我点点头,赞许道,“说得很全面。”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签?”
“总裁……”
我缓缓道,“当初他的黑料出现得太快,是有组织地打压。”
“如今,重新找当初的证据帮他翻身,虽然花费不小,但他值得。只要让他彻底翻身,就能收获一枚蒙尘的明珠。”
我个人对于抄袭造假行为很是厌恶,有前科的企业不会合作。
但我依旧决定签下余仁。
因为我相信自己的眼光与推测。
当初的抄袭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在后来我得空后,也翻阅查看过。
那创作人给出的草稿,虽然齐全,所写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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