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惊,一颗心都突突地跳。
这……
这……?
广告剧情变了不少,可毕姗姗仍能瞧出来,这广告的核心创意和她当初交上去的那个版本是一样的!!!
别人也许认不出来她的孩子,可她自己不可能认不出来。
她们两个血缘相通。
而且那个想法非常特别,毕姗姗真不相信与其他家能撞上。
毕姗姗站在那里,只觉眼前那些广告人物也都变得虚假起来,模样儿假,声音也假,好像不在现实世界,笑容扎眼,笑声也刺耳。
好么,她自嘲道,她被自己的“梦中情司”偷创意了。
传说中的“偷创意”。
好消息:她的创意现在就被用在了梦中情司的广告上;坏消息:她自己都不知道。
毕姗姗站在屏幕前看了几遍。
凭良
心说,这支广告制作得相当不错,这个执行的水准她自己未必能达得到。
梦中情司可能非常喜欢她的这个创意,但看她公司是新公司,又不敢相信她公司制作广告的水准,于是便将她的创意稍稍地改了一下子,去掉这里,再加上那里,拿给其他广告公司做出来了。
可能,当初比稿就没要求资质,一人公司照样可以参加,也是怀了些“反正可以偷创意,又不需要对方真制作出来”的想法吧?
那句话是怎么讲的?“命运馈赠的礼物,早在暗中被标好了价格。”
可她又能怎么样呢?
剧情也没那么相像,这家公司大可以说,他们两家撞创意了,公司根本不会付出任何代价。
也正因为此,这种事情层出不穷。甲方公司拿走某个创意之后再找家价格更便宜的,或者找家执行更优秀的,做出来。
甚至,偷着偷着,他们自己都相信这个创意是自己想的了。
而她呢,如果因为这个闹上一通,那不仅要花时间精力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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