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回:字灵
「你认为哪一个比较好?」林总,离墙,半米,离我,五公分。
我看着他脸上的皱纹,眉间的白发,「都好。」
果然,他根本听不见,正当我以为他只是凑巧走向我时。
他突然朝我喜笑,慈眉善目的频频点头:「都好,都好。」
而我终于看清楚了他瞳孔里映照的,我,短发,稚嫩,矮胖,我看着那个我,似乎也听见了他的心声,吵杂又焦虑,喧闹又繽纷。
「好像不能走这条路,这样自杀会不会未免也太过简单,不好,会影响教坏读者,算了,先搞下一篇,乾脆就叫全世界都变乾净好了,这书名简单暴力,可是乾净的世界真的会闪闪发光吗,不管了就先这样写,对了,主角眼睛瞎了会不会太扯,是有点扯但应该也不会啦,反正幻想故事随便写,好看就好,先这样,爱情故事还是比较麻烦,昨天那篇灵感其实好像也不错,我找找,杀人犯的女儿与被杀者的儿子,以交往为条件要求的和解,高中校花与被霸凌的吊车尾肥宅,可以,感觉有稿头,话说,好像还可以加点什么,要这么贪心吗,哈哈,等一下,那他爸会不会去鬼杀人那里,最后又杀人復活,一家团圆,啊那篇太烧脑,这样乱加又会更复杂,先不想这些好了,来弄最好玩的那篇提款卡??」那个我翻着桌上乱七八糟的稿纸,内心话逼哩啪拉没停过,突然,他抬头看向我,目光先是热情却又转为冰冷。
一瞬间,有股记忆撞进了我眼眸深处,我,我,终于想起来了。
十年前,是我向爸提案的,大赏是我吵着要办的,徐天的太太根本就没死,不,他今年四十岁了,连女朋友都没有,还有,喜欢小恬的人是我,最爱用手写稿的人也是我,害得小风整理老半天,当年根本就没有扫描机,没想到高中同班同学阿杜成了组长,虽然只跟他喝过两次酒而已,但我们的故事理念十分相似,从高中就很要好。
「哼,死在工作台上的人原来是我。」我看着林总眼睛里的那个他,怦然倒下,连续熬夜创作,猝死。
林总的瞳孔不再闪烁光辉,僵直不动的身子听不见任何心里话,也没有了一丝呼吸,红心会议室的所有人,仿佛全都被暂停了时间,那是我第七年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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