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是全国最高司法机构,一般来说,各地的县令都兼职各地最高法官。如果遇到了冤假错案需要上诉,可以去京兆府鸣冤。京兆府可以视情况断案,京兆府断不了,才会转交刑部或者是大理寺。有关国法和刑律之事,皇帝当然是先问大理寺的。王云甫立刻出列,拜过君王,这才道:“启禀万岁:按照国法,朝廷礼聘后妃,需要户部配合,先确认户部有没有婚书登记,只有没有婚书登记之人才有资格接受礼部和宗正寺的礼聘,成为后宫妃嫔。既然白御史上奏,说淑妃娘娘早有婚约,万岁只要责问户部和京兆府便是。”虽然说三媒六证乃是旧时的结婚必备程序,但是,在法律上,真正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就只有那一纸婚书。民间百姓很多都不懂法律,因此在封建时代,都是靠着一纸婚书或者事实婚姻认定两种方式来确认一个人的婚姻状况的。跟贾琰这样,一个未成年——即未及笄的贵族少女——又是自始至终都在娘家呆着的,她肯定不适用事实婚姻认定,而贾家也是贵族,哪怕中间沉寂了许久、被边缘化了许久,贾家始终是贵族圈子里面的一员。跟贾家这样的人家,家里的哥儿姐儿结婚,从订婚的那一刻开始,就要遣官媒了。而官媒的工作内容就包括了代主人家去官府衙门帮忙登记婚书。婚书除了证明婚姻状况之外,还负担着一个作用,那就是户籍迁徙证明。在订婚之前,女方的户籍肯定是在娘家的,等要结婚了,户籍就要转到夫家去。古代又没有电脑,户籍迁徙这个过程又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办好的。哪怕是户籍就在京师的京城人,他们的女儿结婚的时候,一样要先去京兆府登记,然后由京兆府移交户部备案,这需要好几个月甚至是一两年的时间(偏远地区光这个地方官府到户部的登记备案的文件在路上就要半年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女孩子们的户籍实际上既不在娘家也不在夫家,因此才需要婚书作为证明。领了婚书以后,就默认这个女孩子就是夫家的人了。贾琰的祖籍是金陵的不假,但是宁荣二府好歹也是京师四王八公这个圈子里的老人了,别说是贾琰的婚书登记是在京兆府的,就是贾赦的婚书登记也是在京兆府登记的。因此,婚书登记原件肯定在京兆府,而且户部也会有备份。当初礼部和宗正寺去贾家下聘之前,肯定不会不查户籍上的婚书登记。而且贾琰的位分也高,初定就是淑妃,所以最后在户籍婚书调查那一栏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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