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醒转已身处远处,我欲回城完婚以全大局,姐姐见状面有愠色,厉声激我:“回去?这个世界上最蠢的便是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抛给别人解决,王锡循!娘走前告诉我妳才是这个家最聪明的,我和王锡阐还只是纸上演兵时妳便已经将这些落在了一次又一次的刺绣上化作了一次又一次的钱财人心,妳甘心吗?!”我欲言甘心,然双唇颤抖竟难以成言唯泪水潸然而下,姐姐见我悲戚之态心有不忍,缓缓解我入怀轻声道:“不回去了,我们都不会去了…”此年姐姐十四我十二,我们死于王家族谱之上。
3.
姐妹于奔亡之始,所携财货未裕诸般务需措办,衣食住行咸待经营,有粟麦粱诸般谷粟,粟者价贱食之腹饱力微,麦则价昂养身之功著,粱于困厄之际可资济急。
姐姐遂谋以有限之财,市谷粟而善配之,期身无馁馁之患财无虚耗之虞。
遂设银钱之数五十两,粟米每斗价银三钱,人食粟米可饱腹五日,其养身之效,以数度之,作三;麦面每斗价银五钱,一人食麦面可饱腹四日,养身之效为五;高粱每斗价银二钱,一人食高粱可饱腹三日,养身之效为二,且行囊至多容谷粟二十斗,欲求一关乎饱腹日数与养身之效之的数函数极大,其养身之效权重为四,饱腹日数权重为六。
其式始为六乘五倍粟米斗数加四倍麦面斗数加三倍高粱斗数,再加四乘三倍粟米斗数加五倍麦面斗数加二倍高粱斗数,合而化简得四十二倍粟米斗数加四十四倍麦面斗数加二十六倍高粱斗数,然有限制之规,一则粟米价乘粟米斗数、麦面价乘麦面斗数、高粱价乘高粱斗数三者相加之和不得逾五十两,即三钱乘粟米斗数加五钱乘麦面斗数加二钱乘高粱斗数不可越五十两之限;二则粟米斗数、麦面斗数、高粱斗数三者之和不得逾二十斗。姐姐乃悉心推究筹算,先以消元之法,由第二式得高粱斗数等于二十减粟米斗数减麦面斗数,代入第一式得:三乘粟米斗数加五乘麦面斗数加二乘二十减粟米斗数减麦面斗数不可逾五十,化简得粟米斗数加三乘麦面斗数不得逾十。再令粟米斗数为零,得麦面斗数最大约为三;令麦面斗数为零,得粟米斗数最大为十。而后于可行域内择数试算,经屡屡相较,得粟米斗数为七,麦面斗数为一,高粱斗数为十二时数值最大。